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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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安吉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,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迅速崛起的一个对外开放景区,北靠天目山,面向沪宁杭。全县辖16个乡镇(开发区),人口45万,面积1886平方公里,建县于东汉中平二年,至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,汉灵帝赐名“安吉”取之《诗经》“安且吉兮”。安吉气候宜人,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,总特征是:光照充足、气候温和、雨量充沛、四季分明,适宜农作物的生长。安吉竹林面积98万亩,毛竹蓄积量居全国之冠;有十分丰富的地下矿产资源,现已查明金属与非金属矿藏42种,其中膨润土、石灰石、花岗岩、石英砂、黄砂等贮量大、质量好、品质高,安吉黄砂被誉为“金砂”,“安吉红”花岗岩在华东地区首届花岗岩博览会上得分第一。膨润土储藏量在1000万吨以上,已成为亚洲和国内最大的生产加工基地。安吉还有丰富的土特产,如笋干、板栗、山核桃、白茶、白果、竹叶黄酮。